近日,蕉城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今年4月14日10时25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至东侨区某路段时,因酒醉从摩托车上跌落躺在地上睡着。交警接路人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发现陈某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即将陈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鉴定所司法鉴定,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34.0毫克/100毫升。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334.0毫克/100毫升,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谢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