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王楠
图/通讯员 粤交警
高速路上,来来往往的车流飞驰而过,但是两名少女驾乘摩托在高速上逆行,全然不顾身旁车辆不时呼啸而过……这“惊魂”的一幕发生在国庆假期广东汕头一高速公路上,所幸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紧急拦截,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在国庆假期,汕头两名小女孩骑乘一辆二轮无牌摩托车在超车道上逆向行驶。路过此处的小汽车驾驶员江先生发现后,立即拨打“110”报警。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接到处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边与报警人联系确认事发具体位置,一边协调业主单位启动视频轨迹跟踪,同时指令路面巡逻警力会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进行拦截。指挥中心在全程跟踪并向交警、路政部门反馈车辆位置信息的同时,通过沿线情报板发布警示信息,并在全线收费站出口落实拦截措施。
考虑到高速公路的特殊性,为确保两名小女孩的人身安全,交警、路政部门在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井都匝道附近设卡拦截。但涉事摩托车在发现前方有交警后,竟然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掉头沿着应急车道逃跑。执勤交警和路政人员立即驱车追了上去,很快逼停该车并及时将两名小女孩带离高速公路,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
经初步调查,驾车的女孩是初二学生,乘坐人是其同村朋友,两人均刚满14周岁。据驾车的女孩称,这辆使用燃油的轻便摩托车是母亲买给她使用的,有时候还搭载妹妹去上学。当天她与朋友驾车准备回家,根据手机导航指引从汕湛高速公路铜盂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其后又通过华阳互通立交转入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且一路逆行。民警对这两名毫无交通安全意识的女孩进行了批评教育,女孩表示自己知道错了,今后改骑自行车出行。
当天下午5时许,接到通知的驾车女孩的母亲及其学校政教处负责人和班主任老师来到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向他们介绍了女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指出家庭和学校应承担的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学校政教处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形成教育管理合力,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女孩的母亲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不让女儿无证开车。
交警部门依法暂扣了涉事摩托车,将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依规对驾车女孩的监护人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特别是交通出行安全。广大学生家长(监护人),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看管和教育,不要让不满12岁的儿童骑车上路,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家长擅自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子女驾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以免发生交通意外。
关于未成年人驾车上路我国已有明确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