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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骑摩托 涉嫌危险驾驶获刑

信息来源:motuo.biz   时间: 2021-07-08  浏览次数:4

  酒驾醉驾猛于虎,心存侥幸要不得。但是,有一些市民认为喝酒之后不能开四轮汽车,那骑两轮车应该可以吧?但实际上醉酒驾驶两轮机动车也涉嫌危险驾驶罪。暂住在新浦的男子黄某,就因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慈溪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4月25日夜里11点20分左右,有路人在崇寿镇相公殿公交站附近,见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一辆二轮摩托,怀疑其骑车摔倒受伤,于是报警求助。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的辖区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躺地男子身上酒气扑鼻,酣睡路上不省人事,旁边停放着一辆红色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待醒过神来,黄某后悔不已。“那天晚上七八点钟,我和两个同事,还有一个叫不出名字的老乡,在胜山一家烤鱼店吃饭。期间,我喝了2杯左右白酒。”他回忆,“吃到大概九十点钟,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就骑着自己的红色摩托车打算回新浦住的地方。”但是,由于酒喝多了,黄某骑错了方向,一路来到了崇寿。

  “我开到崇寿一个公交车站附近,靠边停车上厕所。之后感觉很累,骑不了了,就坐在路边休息,过一会交警就到了。”黄某说。经检测,黄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48mg/100ml;经理化检验鉴定,其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319mg/100ml,属醉酒状态。

  最终,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汽车、摩托车以及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法官提醒,驾驶员要时刻树立文明交通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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