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王磊 记者 薛瑞
?5月24日,泰安高速交警接到网友举报,“有一摩托车骑友在泰安骑摩托车上高速公路,速度骑到180公里每小时,还在500人的微信群里炫耀,希望泰安高速交警处理。”


泰安高速交警立即对该摩托车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5月23日上午,韩某骑摩托车驶入S7济泰高速公路。韩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24日,韩某来到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接受处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韩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骑摩托车上高速公路了。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9条、第51条规定,骑摩托车上高速可以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泰安高速交警呼吁,广大摩托车骑友不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请遵章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