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指挥部决定对县城的摩托车、电动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4日零时起,石柱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上,禁止任何摩托车(含两轮、三轮)、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力助力车等)行驶;
二、经核实系执行应急任务、疫情防控、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摩托车或电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对违反相关临时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需要给您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